为推动浙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近日,省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印发了《浙江省高新区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优化区域布局,到2022年,全省建成高新区11家以上,力争工业大县省高新区全覆盖。
★提升综合实力,到2022年,现有高新区年度综合评价排名力争进入全国前50%。
★杭州、宁波高新区争创世界高科技园区,其他高新区建设成创新型科技园区,省高新区达到创新型特色园区要求。
★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到2022年,全省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5万亿元,前2个主导产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70%以上,主导产业进入全球价值链中高端。
★创新管理机制,建立精简高效的高新区管委会机构,推行大部制扁平化管理,探索培育具有较强运营能力和资本实力并具有新型运营模式的运营平台。
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每个高新区应明确不超过3个主导产业,围绕细分领域做大做强1-2个特色优势产业。各高新区要瞄准未来颠覆性技术,前瞻性培育1-2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高新区要率先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地方财政奖励等政策,率先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凤凰行动”,引导推动区内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到科创板挂牌上市。
加强产业创新服务
2022年前高新区要布局建设枢纽型技术市场,省高新区要建成功能完善的技术市场。到2022年,有条件的高新区要设立创新引导基金,形成与风险投资、银行投贷联动、证券保险市场的有序衔接,提升科技金融服务能力。
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对年度综合评估全国排名前50%的高新区、全省排名前五的省级高新区,在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创新团队、创新载体等方面给予省级科技专项经费2000万元的组合支持。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高新区要围绕主导产业,组织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支持区内企业积极承接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以“张榜招贤”等方式解决技术难题。
强化研发平台建设
高新区要争创、省级创新平台和实验室,积极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优先面向高新区布局建设。
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高新区要对各类人才计划进行整合优化,加大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支持高新区内人才申报省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对业绩突出或高新区建设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务、职称、年龄等方面的要求。
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新区和区内企业要积极申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试点单位。高新区内科研院所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收益给予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符合税收政策相关规定的,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加强高新区整合提升
支持有实力的高新区扩区或调整区位;同时,强化高新区对分园区的统筹协调和政策延伸覆盖,完善被整合或托管产业园区和镇街的GDP核算、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
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支持高新区探索建设、运营、招商、管理和园区服务的市场化模式。支持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进行资产重组、股权结构调整优化,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区开发建设主体发行债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重组上市。
融入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引导高新区建设“科创飞地”“人才飞地”,支持有条件的高新区布局建设跨区域合作园区或跨区域产业链。
深度参与国际科技合作
鼓励高新区与全球创新高地建立战略合作,设立开放式的国际合作科研项目,加速创业团队、资本、技术的双向流动,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加快双自联动发展
建立自创区与自贸区联动合作机制,构建科技创新和金融服务、高技术产业和贸易物流对接、研发成果转化等一系列联动平台。
加大政策支持
★切实保障高新区土地供给,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在安排年度新增用地指标时对高新区给予适度倾斜。
★对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高技术产业等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给予用地保障。
★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园区企业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支持高新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区内电力用户优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支持高新区按规定开展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减少或取消直接供气区域内省级管网输配服务加价。
★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支持按规定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按规定实行落户、居住、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引进的外籍高端人才,提供入境、居留和居留便利。
★对符合条件的在高新区内就业或创业的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声明:本文来源于浙江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违规、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