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三批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第三批上云标杆企业、第五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市经信局、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浙江省深化推进“企业上云”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浙信发〔2018〕1号)、《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浙政发〔2016〕6号),深化推进企业上云、用云,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推进大数据技术、应用和产业创新发展,按照《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第三批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第三批上云标杆企业、第五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浙经信云计算便函〔2019〕97号)要求,在企业申报和各市经信局初审基础上,我厅对各市推荐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综合各市推荐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社会公示后,择优确定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云智能叉车平台等10个平台为浙江省第三批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浙江格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92家企业为浙江省第三批上云标杆企业,杭州合众数据技术有限公司等30家企业为浙江省第五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示范工作。
附件:1.浙江省第三批行业云应用示范平台名单
2.浙江省第三批上云标杆企业名单
3.浙江省第五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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